女子为发泄情绪与7人饮酒后死亡 共同赴宴喝酒责任判定

3月28日消息,山西晋城发生了一起女子为发泄情绪与七人饮酒后死亡的案件,引发了关注。事件当事人郭女士为了发泄心中不满情绪,在朋友圈当中发出邀约喝酒的信息,赵某回应了郭女士的邀请,于是当天晚上郭某和赵某等七人组织酒局,在一连串的喝酒碰杯之后,郭女士有了醉酒的迹象,于是她的朋友赵某出于担忧之下,将郭女士送回家并嘱咐郭女士的丈夫好好照顾,没想到郭女士的丈夫在妻子醉酒后仍旧选择和朋友出去散步,回家之后才发现郭女士的异常情况,后续送往医院治疗也没有挽回她的生命。

这起事件发生之后郭女士的家人在痛失亲人的悲痛中,一纸诉状把与郭女士同桌饮酒的七人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30多万元的损失,经过法院审理认定,并没有证据表明这七位同饮者对郭女士有过劝酒和灌酒的行为,去饭店监控视频中显示,第一次饮酒期间,郭女士的行动并没有醉酒状态,第二次饮酒的时候,同饮者将郭女士送回家并联系郭女士的丈夫,已经尽到了他们谨慎注意的义务,因此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饭局上喝酒是朋友聚会经常遇到的情况,但是酒桌上的同饮者是相互之间负有安全照顾的义务,无论请客喝酒还是在酒桌上劝他人喝酒都应当点到即可,如果出现强迫性劝酒,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酒,未将醉酒者安全送回导致对方出现人身意外的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成年人虽然饮酒自由,但是这方面应当在保证自身安全以及他人安全的前提下进行,饮酒结束之后,也应当妥善照顾自己的同伴,不能够只在分别时说一句注意安全,应当采取更加具体的措施保障对方的安全,将醉酒者安置在对其人身不构成威胁的环境中,是与其同饮酒者应尽的义务,如果未尽这项义务,那么发生意外时同饮者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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