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十大刑事案件(中国刑事案件查询网)

一、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案

这是金融领域一起触目惊心的腐败大案,赖小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原董事长,2021年1月5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和重婚罪判处赖小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侵害英烈名誉、荣誉刑事第一案

中国西部边陲,喀喇昆仑高原,2020年6月,外军公然违背双方协定,悍然越线挑衅。陆军某边防团团长祁发宝带领几名官兵据理交涉,遭到了对方的暴力攻击。面对数倍于己的外军,祁发宝和战友们与对方展开殊死搏斗,誓死捍卫祖国领土主权,祁发宝身负重伤,营长陈红军以及战士陈祥榕、肖思远、王焯冉英勇牺牲、以身殉国。

三、“10·18”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

一个电话、一条短信,或冒充客服退货退款、或冒充公检法人员威吓哄骗、一次“中奖”带来了一连串陷阱、甜言蜜语背后暗藏着凶险的“杀猪盘”,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套路层出不穷,屡打不绝。电诈“毒瘤”、民之公敌;铲除公害,民之所盼。

四、百香果女童被害案

这是一起让人不忍重提却又难以释怀的侵害未成年人凶案。广西钦州灵山县小学生杨晓燕,遇害时年仅10岁,人们痛惜地把她叫做“百香果女童”。正义不可缺席,罪刑终有法定。2020年5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对杨光毅强奸一案调卷审查,经过近6个月的依法审查,2020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指令广西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再审。

五、中国证券集体诉讼第一案

2018年10月16日,一篇揭露康美药业货币资金造假的文章出现在网上,康美药业股票当天盘中触及跌停,之后连续三天跌停,市值腰斩,数万名股民血本无归、欲哭无泪。2021年11月12日,随着广州中级人民法院的法槌敲响,长达近三年的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当庭宣判,康美药业等相关被告承担投资者损失总金额约24.59亿元,赔偿金额之高创下了国内A股市场同类案件之最。

六、民法典“自甘冒险”适用第一案

2020年4月20日,当时70岁的宋某与其他球友在北京某公园内进行羽毛球三对三比赛,激烈较量当中,周某杀球进攻、大力暴扣,宋某伸手举拍,防守未果,当场被羽毛球击中了右眼。

七、“人脸识别”第一案

“扫码”与“刷脸”现在已经是日常生活中的常态。2019年4月,浙江杭州市民郭兵花费1360元,购买了一张杭州野生动物世界“畅游365天”的双人卡,并确定以指纹识别方式入园游览。同年10月,园方将指纹识别升级为“刷脸”入园,并要求用户录入人脸信息,否则将无法入园。“刷脸”认证在大多数人看来就是对着手机点点头、眨眨眼的事儿,但郭兵认为人脸信息属于高度敏感个人隐私,野生动物世界无权采集,不接受人脸识别,要求园方退卡。园方则认为,从指纹识别升级为人脸识别,是为了提高效率。双方协商无果,郭兵一纸诉状将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告上了法庭。

八、吴春红申请再审无罪赔偿案

2020年4月1日是吴春红永生难忘的日子,这一天他被宣告无罪释放,从开始被羁押服刑到重获自由之身,已经过去了整整5612天。

九、种子套牌侵权纠纷案

种子是农业的“芯片”,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事关国家粮食安全,事关农业科技自立自强。党总书记强调,要把种源安全提升到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实现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

十、绿孔雀预防性保护公益诉讼案

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绿孔雀,名列《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目录》,极度美丽而又极度濒危,野生绿孔雀已经绝世独立、难得一见。这段珍贵的影像拍摄于:云南绿汁江河谷。这里是中国最后一片完整的绿孔雀栖息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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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事案件十大排名

2020年中国十大刑事案件评选结果

2020年,在刑事法治领域,出现了一系列影响中国刑事法治走向的大案要案,对当年最具影响力、最受关注的刑事案件进行回顾,实际上也是对刑事法治发展进步的肯定。日前,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组织选出了2020年20个具有影响力的刑事案件,并于2021年1月2日-8日发起投票,邀请各院校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投票选出“2020年中国十大刑事案件”。投票已于1月8日截止,现将结果公布如下,并衷心感谢关心中国刑事法治事业的各界人士的踊跃参与。

01

张玉环再审无罪案

1995年1月26日南昌市中院判决,张玉环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张玉环不服,向江西省高院提起上诉。1995年3月30日,江西省高院作出刑事裁定书认为,原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张玉环犯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审刑事判决,发回南昌市中院重审。2001年11月7日,南昌市中院作出了和原一审相同的判决结果,随后张玉环再次提起上诉。2001年11月28日,江西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终审判决后,张玉环及其家人持续申诉,2019年3月1日,江西省高院对张玉环案作出再审决定,该院认为张玉环提出的申诉理由符合重新审判的条件,决定由江西省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在被羁押26年8个月后,2020年7月9日上午,江西省高院对张玉环被指控杀害两名男童案进行了开庭再审,法庭上检方建议法院改判张玉环无罪。

目前张玉环是国内已知被羁押最久的疑案当事人。

02

百香果女孩再审案

2018年10月4日,广西灵山10岁女童杨某某卖百香果回家途中,被同村男子杨光毅使用残忍的暴力手段强奸后死亡。一审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20年3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杨光毅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对其限制减刑。

2020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经研究决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的杨光毅强奸一案调卷审查。调卷审查期间,被害人母亲提出申诉。同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指令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

2020年12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原审被告人杨光毅强奸案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二审判决,改判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03

余金平交通肇事案

2019年6月5日,晚上21时许,被告人余金平酒后驾驶白色丰田牌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北京市门头沟区河堤路1公里处时,在行车道内持续向右偏离并进入人行道,车辆前部右侧撞到被害人宋某致其死亡,撞人后余金平驾车逃逸, 擦拭车身血迹,回现场观望,之后逃离。另查,被告人余金平案发前系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总部纪检干部。鉴于余金平自愿认罪认罚,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提出了判三缓四的量刑建议。但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未予采纳量刑建议。法院认为:余金平肇事后逃逸,意图逃避法律追究,主观恶性较大;鉴于自首,初犯,得到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处余金平交通肇事罪有期徒刑2年。

门头沟区检察院随即抗诉,理由是: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不是属于明显不当,法院应当采纳量刑建议。余金平本人也上诉。二审的北京市一中院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但认定余金平的行为构成自首并据此对其减轻处罚,以及认定余金平酒后驾驶机动车却并未据此对其从重处罚不当;驳回了检察院的抗诉,余金平的上诉,改判有期徒刑3年半。

04

“玛莎拉蒂”肇事案

2020年11月6日,备受关注的河南省永城市玛莎拉蒂撞宝马案一审宣判,醉酒驾驶玛莎拉蒂的谭明明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无期徒刑。 2019年7月3日19时许,被告人谭明明、刘松涛、张小渠到永城市一烤串店聚餐饮酒。聚餐结束后,22时22分许张小渠曾电话联系代驾,在代驾到来之前谭明明驾驶“豫NE5XXX”号牌玛莎拉蒂莱万特越野车,载着刘松涛、张小渠离开,沿永城市区多条路段行驶,在连续剐蹭停在路边的六辆汽车后,又与对面驶来的一辆传祺轿车和停在路边的一辆大众速腾轿车相剐碰,谭明明因车辆无法通过被迫停下。 被撞车车主及周围群众上前劝阻,刘松涛和张小渠让谭明明赶紧离开。谭明明不顾群众劝阻,强行驾车逃逸,至东外环路和永兴路交叉口时,高速追尾正等待通行信号的“豫N01XXX”宝马轿车,致宝马轿车起火燃烧,造成车内人员葛某某、贾某某当场死亡,驾驶员王某某受重伤。

05

民航总医院杀医案

2019年12月4日,被告人孙文斌及亲属将其母孙魏氏送至民航总医院治疗。因孙文斌不满医生杨文对其母的治疗,怀恨在心、意图报复。2019年12月24日6时许,孙文斌在急诊抢救室内,持事先准备的尖刀反复切割、扎刺值班医生杨某颈部,致杨某死亡。2019年12月24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9年12月27日检察院批准逮捕;2019年12年30日移送审查起诉;2020年1月3日检察院提起公诉;2020年1月16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孙文斌故意杀人一案,一审当庭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孙文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文斌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处罚。孙文斌作案后报警,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其所犯罪行,应依法认定为自首。鉴于孙文斌犯罪性质极其恶劣,杀人手段特别残忍,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法院依法当庭作出上述一审判决。从刑事立案到一审宣判,只用了24天。

06

王书金强奸杀人案

2020年11月24日,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发回重新审理的被告人王书金故意杀人、强奸案进行公开宣判。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书金于1993年11月29日强奸并杀害被害人张某芬、1994年11月21日强奸并杀害被害人刘某某、1995年农历八月初的一天强奸并杀害被害人张某芳、1995年农历七月下旬的一天强奸被害人贾某某后杀害未遂。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书金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三人死亡;以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应依法数罪并罚。王书金犯罪动机卑劣,犯罪情节及后果均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虽有自首情节,亦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王书金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予以赔偿。遂以被告人王书金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对附带民事部分依法作出判决。

07

南医大女生被杀案

1992年3月20日22时许,被告人麻继钢在南京市汉中路140号原南京医学院校园内,发现被害人林某独自在教室自习,遂持铁棍将林某胁迫至该教学楼天井处强行发生性关系,期间因遭到反抗,用铁棍多次击打林某头部。后因担心罪行败露,麻继钢将林某拖至教学楼外,将林某头朝下投入窨井后盖上井盖,后又将林某的书包、书本、衣物等随身物品投入旁边另一窨井内。作案后,麻继钢因形迹可疑被校卫队员盘查时逃离现场。同年3月24日,林某的尸体被发现。

法院认为,被告人麻继钢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以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已触犯1979年《刑法》的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被告人麻继钢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朱某某(林某母亲)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08

张志超再审无罪案

2005年1月10日,山东省临沭县第二中学分校一名女生突然失踪。一个月后,2月11日14时04分,该校一名老师报案称:“宿管科工作人员在校内打扫卫生时,在教学楼西侧三楼一停用的厕所内发现一具尸体”。接警后,临沭县公安局分别报告市公安局、县政法委,并汇同县检察院赶赴现场,认定此尸体是已失踪一个多月的女生高某。根据该校高一学生杨某振和王某波等人的证词,警方认为该校学生张志超有重大作案嫌疑。2006年3月6日,临沂中院判决“张志超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1年,张志超在与母亲马玉萍的一次会见中突然开口喊冤,称自己遭到刑讯逼供。从此,马玉萍开始为儿子四处申诉。2017年1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再审张志超案,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2019年12月5日,张志超案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不公开审理,经过4个多小时的审理,出庭的检察员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方提出疑罪从无,但法院未当庭宣判。2020年1月1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志超案再审宣判,张志超无罪释放。

09

杭州来女士失踪案

2020年7月5日,在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三堡北苑小区发生一起女子失踪案件,杭州53岁的来女士失踪19天,网络上也对该案进行了“全民破案”,网民纷纷发挥自己的想象力和逻辑分析能力,提出各种破案思路。

7月23日,警方最终在化粪池找到的人体组织,对比了DNA,确定丈夫许国利就是嫌疑人。当民警把证据放在许国利面前,最终的真相也浮出了水面。许交代,其因家庭生活矛盾对来惠利产生不满,于7月5日凌晨在家中趁来惠利熟睡之际,将其杀害并分尸扔至化粪池内。

10

赵正永贪污贿赂案

2020年7月31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中共陕西省委原书记赵正永受贿案,对被告人赵正永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赵正永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2003年至2018年,被告人赵正永利用担任中共陕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陕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中共陕西省委副书记、陕西省人民政府代省长、省长、中共陕西省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职务晋升、工作调动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等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17亿余元。其中2.9亿余元尚未实际取得,属于犯罪未遂。

新中国十大刑事迷案

第一名:白宝山 

此案被公安部列为1996年1号案件。 

此案被公安部列为1997年中国十大案件之首。 

此案被国际刑警组织列为1997世界第三要案。 

此案轰动了北京,轰动了新疆,轰动了警界军界,震动了国务院、**,影响远达海外。 

此案主犯白宝山,持有“五六”式半自动步枪、“八一”式自动步枪、“五四”式手枪,先后杀害军人、警察和无辜群众15人,击伤15人,并在狱中杀害2人。其犯罪手法之残忍,令人发指。

第二名:雷国民 

雷国民,安徽省桐城市人,1992年至2001年上半年,先后流窜于广东、云南、福建、江西、吉林、安徽、江苏等省,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实施抢劫作案15起,共杀死20人、重伤4人、轻伤2人,劫得金首饰9件、摩托车2辆、港币10万元、人民币353.6万余元;另外,他在江西瑞昌作案时还XX幼女一名。

第三名 东北二王 

“二王”是沈阳人,名王宗方、王宗玮,为兄弟二人。“二王”案发后逃脱后,中国公安机关为抓捕“二王”,鄂、湘、赣、皖、豫等南部重点省组织了大规模的调查、追踪。9月13日二人在江西广昌县被发现,当地军警配合,于1983年9月18日将“二王”击杀。后经法医检验,二人胃里空空。至此,二人共潜行7月有余,横行半部中国,捉拿的广告遍布大街小巷。经过“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洗礼的平日作威作福的中国公安人员,由于“二王”二人,并且只是二人,竟不得公开身穿制服,只得便衣,实为公安界的奇耻大辱。

第四名 魏振海 

在民间,有两个著名的越狱故事一直为人所津津乐道。一是在新疆沙漠中服刑的一个老兄,此人接到家里的电报,老父去世,为了奔丧,此人摘了8个大南瓜,用一片门板拖着它们作为全部给养,走出了从未有人走出过的沙漠无人区。回到家里,给老父送完了葬,然后乖乖被赶来的警察铐走。

第五名 张君 

狙击手的枪法!特种兵的身手!铁腿无敌的武术高手!强大的组织能力!杀人不眨眼的本事!韦小宝般的泡妞本领! 

曾纵横数省8年,犯案十余起,杀死、杀伤近50人的张君团伙在2000年9月被警方打掉――临死之前,张君曾经叫嚣,自称乃是全国个人素质最高的匪徒。张君的骄傲并不是没有道理的,从犯罪的角度看,他具备鹿宪洲团伙作案的迅猛凌厉的特点同时避免了思路上的单一,继承了白宝山优良火力的同时也注重了实战第一――张君团伙使用的54手枪和79轻冲通用51手枪弹,这已经是很高的层次了。反面例子比如台湾第一悍匪张锡铭大侠,ak和m4浑用,看着倒是东西方武器汇集威风得紧,若是哪天晚上若是在被窝里被警察打了埋伏,黑灯瞎火临起一条枪抓把子弹就跑――到了光亮处一看,拿着ak的枪,抓着5点56的北约弹,那才是气得要吐血。 

张君手下拥有一只精干高效的团队,在不断的作案中,这只罪恶的队伍不断发展,在这疯狂的扩张过程中,这只队伍的素质下降,最终走入了末路。

第六名 谢先荣 

10月12日下午5时许,湖北天门市张港镇附近的汉江江面上,数百名荷枪实弹的公安干警,悄然向一艘渔船集结。当包围圈形成后,干警向渔船喊话。突然,“砰”的一声,船上一名男子向我干警射击。在公安干警密集的火力下,那名男子在枪战中落水。经过四个多小时的搜捕,晚10时左右,从江水中打捞出一具尸体。 

13日凌晨经DNA鉴定,此人正是公安部A级通缉犯、震惊全国的“9?29”特大抢劫杀人案凶犯谢先荣。 

恶匪持枪抢劫杀人 警方四小时锁定疑凶 

9月29日上午7时50分,中国工商银行潜江市广华支行一辆运钞车运款至位于江汉油田向新小区的向新储蓄所。车刚停下,向新储蓄所业务员任玉英开门接款。突然,一名持枪歹徒从运钞车后面窜出,直接向任玉英开枪射击,随后又向运钞车内的押款人员一阵扫射。任玉英和车上两名押款员方以安、杨少华当场死亡,另一名银行业务员张楠身中数枪,倒在血泊之中,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第七名:万光旭 

《这个杀手不太冷》的中国版!持枪顽抗,37名参战公安武警被打死5名、重伤致残6名... 

这是一次惊天地、泣鬼神的战斗。这是一次正义与邪恶的较量。这是一次生与死、灵与肉的考验。在枪林弹雨中,浴血奋战的公安、武警5人壮烈牺牲,6人身负重伤,3名无辜群众惨遭杀害。经过两个多小时的枪战,集持枪杀人、抢劫、绑架于一身,凶残、狡诈、作恶多端的[过滤的内容]头目万光旭被我英勇无畏的公安、武警当场击毙。 

在江西萍乡市城北18公里处,有一个4000多米长的溶洞,这就是号称“天下第一洞”的龙洞。相传很久以前,有条凶恶的龙在此兴风作浪,妄想变江西为泽国。神通广大的许真君——许逊立志为民除害,与孽龙鏖战于杨岐山区,镇龙于洞内。

第八名 董雷

发生在九七年岁末的古城西安,沣河派出所老张赴陕西办案,途遇车祸,因抢救旅客失血过多而晕倒,随身携带的**手枪不翼而飞。 

西安市**八处(刑事侦查处)受命侦破,在风雪严寒的艰难追踪中,线索扑朔迷离、头绪万千。机智的探警们精心侦破了一起又一起枪案,但均不是这把丢失的枪。同时,这把枪在古城杀出租车司机、杀货运司机、杀家俱公司老板,连连见血。公安干警与一群心狠手毒、狡猾奸诈的凶犯斗智斗法。狡兔三窟的凶犯几次得手的危急状态下,被探警们紧紧追逼而功败垂成。 

时至九八年三月,美国总统克林顿访华第一站定在西安,四月份先遗队要赴古城。公安部下死命令,必须在三月底破获枪案。市**加大追捕力度,探警们废寝忘食,火车站军警大围捕,西安外半夜大堵截,查线索至银川,追踪迹于上海,凶犯终于稳不住阵脚,企图杀掉当年卖枪人以灭口、再度远走高飞时,被探警们紧紧咬住,三天三夜,连连出击倒毁西安老巢,捕犯北京,抓凶武汉,赶在三月二十九号胜利破案。此时离公安部要求仅差了两天,从丢枪起算整整四个月。

第九名 龙治民 

20年前,这个人制造了新中国最大的个人恶性杀人案!48条人命!48条尸体就埋在自己家的院子里面! 

龙治民杀人案 

龙是陕西省商州市金陵寺镇人,和我朋友老家大概有20里的距离,所以我对他的事迹比较了解。龙的案发后,不知是什么原因,这个案子一直没有公开,以至很多人都不知道龙案可能是中国第一杀人案,今天,已经距离龙案20年了。20年前的案子 ,不可能一直隐藏下去的。

第十名 凌国梁 

1979年7月14日,距辽宁省铁岭市区5公里的102国道旁,发生了被称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一次警匪枪战,惨烈的战斗使用了机枪、手榴弹,甚至要动用坦克增援。 

经过一天的激烈枪战,一名女犯被擒,两名男歹徒被击毙,6名干警在战斗中牺牲,这就是震惊全国的“柴河沿战役”。当一次警匪枪战被称为“战役”,大家也可以理解当日此案带来的震撼了! 

歹徒从枪库盗出3支全自动步枪 

辽阳市东京陵公社新城大队民兵军械员凌国梁与该大队电机厂工人、曾是部队校枪员的徐忠正及一名女社员王敏,因与大队干部发生矛盾,准备实施报复。三人从大队民兵连枪库内盗出全自动步枪3支,子弹1500发,并让村里司机穆春林开解放卡车拉他们去找大队干部行凶。穆胆小不去,被徐、凌两人开枪打死,穆的尸体连同600多发子弹和一支全自动步枪埋在苞米地中,三人开车逃往铁岭境内。

中国十大悍匪排行榜

新中国成立以来曾出现过不少悍匪,新中国近代以来出现过的十大悍匪排行榜如下:

1、白宝山(中国1997年头号案件)

白宝山,1958年出生,籍贯河北,曾居住于北京石景山区。重大连续杀人案犯人,自1982年12月起多次盗窃、抢劫被判处四年有期徒刑,后改判为十五年有期徒刑,白宝山在狱期间先后杀死两名狱友,白宝出狱后生活不如意,产生报复警察等不良心理;

1996年3月31日,白宝山打伤警察抢走五六式半自动步枪一把,随后以此枪多次作案,杀死五名警察、打伤八名,随后从北京转到新疆继续作案,1997年9月5日被捕,1998年4月被处以枪决。

2、刘进荣(海南第一悍匪)

刘进荣,海南东方人,曾在1979年打过越战,是一个侦察兵,具有很强的反侦察能力和野外作战能力,1984年退伍后回村务农,因与人发生冲突,持刀杀人后潜逃到东方、昌江一带深山老林里当土匪,纠集逃犯山匪地痞成立“东方黑帮”;

他率领“东方黑帮”,用敲诈勒索、抢劫得来的几十万元,从中越边境购来枪支、手雷、手榴弹、对讲机、望远镜、吉普车等军队制式化装备,公开与当地警方抗衡;1993年年初,特种部队小组,进山对刘进荣进行斩首行动,刘进荣团伙被一网打尽。

3、万光旭(军事专家口中的特种兵型人才)

万光旭,在八九十年代,集持枪杀人、抢劫、绑架于一身,凶残、狡诈、作恶多端的黑社会头目,因为懂武功、枪法极好,在江西老家作案,被通缉后潜逃到广东,在广东期间多次抢劫绑架杀人,后潜回江西老家;

潜回江西老家后,被公安武警包围在一座房子里,最终参战公安武警以牺牲5名、重伤致残6名公安战士的代价,将万光旭击毙。

4、周向阳(新中国武装绑架第一案)

周向阳,自1995年以来,多次在云南购买枪支弹药,先后流窜6省100多个县、市、区疯狂作案82起,共杀死26人、伤25人,杀害公安民警2人、伤3人,抢劫机动车24辆,抢劫、勒索赃物折合人民币300余万元,社会危害严重,全国罕见。

5、张君(建国以来中国刑事第一案)

张君,自1991年6月至2000年9月间,在重庆、湖南、湖北等地持枪持械抢劫、故意杀人、抢劫枪支弹药22次,致28人死亡,5人重伤,15人轻伤,2人轻微伤,抢劫财物价值人民币536.9万元,抢劫出租轿车5辆,抢劫执行任务警察的微型冲锋枪2支及子弹20发;

有组织、有计划地制造了一系列骇人听闻的重大、特大刑事案件,其中多次在光天化日之下在重庆、武汉、常德等市繁华地区公然持枪抢劫银行、金店,开枪杀人。

6、孙德林(建国以来罕见的特大持枪杀人、抢劫系列团伙)

孙德林,自1999年10月30日,在12年时间里先后率领团伙劫杀70余人、劫款300余万元。

7、孔繁座(海南第一要犯杀手)

孔繁座,海南澄迈县人。澄迈县的地痞流氓,1992年12月16日,在澄迈县大富豪歌舞厅,枪杀许某以及其12名保镖,逃亡数年;在多起重大抢劫、黑社会火拼案件中共杀死36人,1996年11月27日,海南省和重庆市警方联手在重庆抓获孔繁座。

8、雷国民(公安部2001年挂牌督办第8大案)

雷国民,安徽省桐城市人,1992年至2001年上半年,先后流窜于广东、云南、福建、江西、吉林、安徽、江苏等省,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实施抢劫作案15起。被称冷兵器杀手的雷国民,作案15起,杀害20人。

9、鹿宪洲(北京历史上第一次抢劫银行运钞车的劫匪)

鹿宪洲,1981年~1984年,在云南某部服役,当过汽车兵、军械验枪员,1984年复员后在首汽开出租车,1991年2月鹿宪洲伙同他人在天津、北京盗窃高级轿车3辆,同年6月被捕,1992年被北京市人民法院判处死缓两年,1994年2月18日越狱潜逃;

越狱后的鹿宪洲开始疯狂盗窃、抢劫,而后到边境地区购买枪支弹药,伺机抢劫银行运钞车,在成功策划实施了“2.8”、“6.3”运钞车劫案后,鹿宪洲又实施了“8.27”抢劫运钞车案,在作案过程和逃避追捕过程中落网。

10、王立华(预谋抢劫国库)

王立华17岁因抢劫被判刑9年,出狱后纠集大批不法之徒绑架富人,第一次获得300万赎金并撕票,用这笔钱从边境购买180挺冲锋枪和若干弹药准备抢劫国库,后因为活动资金紧张而将计划先搁置,绑架90年代影星吴若甫并勒索500万,最终被北京警方抓获。

十类刑事案件有哪些?

十类刑事案件有哪些?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

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刑法分则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具体又分为八类。

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行为。

五、侵犯财产罪。侵犯财产罪,是指故意非法占有、挪用公私财物,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是指妨害国家机关的社会管理活动,破坏社会正常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七、危害国防利益罪。危害国防利益罪,是指违反国防法律、法规,拒不履行国防义务或以其他形式危害国防利益,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八、贪污贿赂罪。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挪用公共财物以及损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廉洁性的行为。

九、渎职罪。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背公务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妨害国家机关正常职能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的行为。

十、军人违反职责罪。军人违反职责罪,是指军人违反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十二类刑事案件有哪些

2016年,最高检下发《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明确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向检察机关申请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同时规定四种情形不需要羁押,十二类人在符合必备条件后也不需要羁押。

法条连结:《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

1、第十七条 经羁押必要性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

(一)案件证据发生重大变化,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的;

(二)案件事实或者情节发生变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拘役、管制、独立适用附加刑、免予刑事处罚或者判决无罪的;

(三)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将超过依法可能判处的刑期的;

(四)案件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已经收集固定,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的。

2、第十八条 经羁押必要性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具有悔罪表现,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

(一)预备犯或者中止犯;

(二)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或者胁从犯;

(三)过失犯罪的;

(四)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的;

(五)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

(六)系未成年人或者年满七十五周岁的人;

(七)与被害方依法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且已经履行或者提供担保的;

(八)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九)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十)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十一)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宣告缓刑的;

(十二)其他不需要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情形。

刑事案件有哪些证据链

我国刑事诉讼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证据裁判原则,但第53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体现了证据裁判原则的要求。

刑事诉讼法第53条除了规定“证据确实、充分”证明标准以外,同时明确了证据确实、充分的三项条件,其中第三项条件是“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这也就意味着全案证据之间必须形成一个不相矛盾、能够相互印证且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链。

因此,证据链的构成至少包括以下三个要求:一是有适格的证据;二是证据能够证明案件的证明物件;三是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对案件事实排除了合理怀疑。

刑事案件的办案流程有哪些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3~7天,最长37天

逮捕后2个月的侦查期,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时间是1个月,到法院起诉2个月内宣判。202条

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郫都区刑事案件律师浅谈涉外刑事案件的罪名有哪些

涉外刑事案件是指行为发生地、结果发生地、行为的实施主体或刑事诉讼过程中具有涉外因素的刑事案件。

涉外刑事案件包括: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外国人犯罪的或者我国公民侵犯外国人合法权利的刑事案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符合刑法以下规定情形的外国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公民犯罪和中国公民犯罪的案件: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刑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3、符合刑法以下规定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国际条约义务范围内行使管辖权的案件: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刑法。

有争议的刑事案件有哪些

刑事案件主要是关于定什么罪名和如何量刑问题,一个案件是否有在定罪和量刑方面有争议,主要还是看侦查机关、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来分析,法院在定罪和量刑时必须依据事实和法律来裁判。因此,案件是否有争议还要看依据具体的个案案情来判断。

刑事案件有哪些执行机关

执行机关,是指将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付诸实施的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机关包括:

1.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负责死刑立即执行、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判决以及无罪或者免除刑罚的判决的执行。

2.监狱。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送交监狱执行刑罚。未成年犯监狱负责未成年犯被判处刑罚的执行。

3.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负责执行送交执行时余刑不足1年的有期徒刑和拘役缓刑、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监外执行等的执行。

深圳刑事案件律师有哪些

刑事案件律师没多少钱的别听忽悠,律师这个看案件,如果你的案件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有没有律师没多大意思的。所谓大律师也不可能有回天之力,还是要看案情。这个多了也么办法短短几个字交待清楚。不过你找一般的律师就可以了,如果不需要办理取保候审的情况下只在批捕以后找律师就可以了。多少还是有一定帮助的,但是要看律师de责任心了,刑事案件最重要的不是水平而是对待事情的责任态度

刑事案件申诉的受理条件有哪些

您好,我国刑事案件中申诉的受理条件具体如下:

一、刑事案件申诉的受理条件有哪些

(1)申诉必须由受行政处分的国家公务员或者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自己提出,如受处分人已死亡,其近亲属也可以为提出。

(2)必须有明确的申诉请求和理由。

(3)必须向有管辖权的监察机关提出申诉。

(4)必须在法定的申诉期限内提出,即自接到行政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30日之内提出。

(5)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

二、刑事案件申诉人应注意什么

为依法保护申诉人正当申诉权,维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稳定性、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和司法解释,对刑事案件申诉人应了解和注意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哪些人可以提出申诉。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申诉人应是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二)提出申诉应在什么时间范围内。

申诉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诉人超过两年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2、原审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三)申诉应向哪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申诉人对已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应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

(四)对刑事案件申诉有无次数限制。

1、申诉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诉一次;

2、对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式复查均驳回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如果没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对经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对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判或者复查驳回的刑事案件,申诉人仍不服又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五)申诉人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仅就民事部分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申诉人有证据证明民事部分明显失当且原审被告人有赔偿能力的,人民法院应予申诉立案。除此之外,一般不予申诉立案。

(六)申诉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是否停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

申诉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不停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

(七)申诉应提交哪些材料。

对刑事案件申诉,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请求、申诉事实与理由;

2、原生效刑事判决书、裁定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后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3、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影印件或者照片。

(八)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刑事判决、裁定正确的申诉案件如何处理。

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刑事判决、裁定正确的申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说服申诉人服判息诉。如坚持无理申诉的,可采取书面或口头形式予以驳回。

(九)刑事案件申诉立案与再审立案是否相同。

申诉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对符合申诉条件的刑式案件进行申诉立案。申诉立案的刑事案件只有经审查后,申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再审条件之一的,案件才能进入再审程式,予以再审立案。

撤销刑事案件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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