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岁的张大爷从小智力就不正常,年龄一大又患上了老年痴呆。不认识人也不认识家,因此经常走丢,不过即便走丢也不会到太远的地方。毕竟在这里生活了几十年,同村和附近村里很多人都知道他。
大家有时会给他点吃的,有时也会送他回家。有一天天气不好,村民们又看到张大爷在瞎转悠,纷纷提醒他赶快回家,可没想到张大爷不但没回家,反而躺到了公路上。
对于张大爷的这种行为,人们都见怪不怪,所以都没在意,可令人没想到的是,那天竟然发生了意外,张大爷死了,究竟是怎么回事呢?还要说说另一个当事人——小美。
一、雨夜赴约 遭遇车祸
小美是典型的重庆美女,性格直爽泼辣,爱交朋友,平时交往十分广泛。2019年3月的某一天,有人约她吃饭,地点是一个陌生的地方,还离的很远。
当时天气不太好,重庆几乎都是山路,很不好走,小美担心出事,就拒绝了,谁知朋友一直热情相邀,而且同行的小唐也想去,还说可以骑摩托带路。
小美不忍拂了好友面子,下班也没啥事儿可做,大不了路上小心点。于是简单收拾了一下,叫上小唐就出发了。
小唐对道路比较熟悉,就骑着摩托在前,小美开着汽车在后,两人一起往朋友那里走。老天爷真不给面子,很快乌云密布,下起了大雨。下得又大又急,雨刷器都刮不过来。
前面模糊一片,小美的视线被遮挡住了。其实她平时驾驶技术不错,但在这样的雨天也不敢马虎大意,唯恐出点什么意外。可当她小心翼翼的驾车经过一个小山村时,还是出事了。
汽车在缓慢行驶中忽然停了,前面的引擎盖也鼓起来了,这是怎么回事呢?原来重庆的山路多,小美买车时特意挑选了有主动防护引擎盖系统的。
这个系统非常好,汽车在行驶过程中如果发生意外,引擎会自动防护。比如碰撞到什么东西,引擎盖就自动鼓起来,汽车也会自动停止。这样就保护了被撞物品或人,不至于对其造成太大的伤害。
现在的情况——难道是撞到什么了?小美冒雨下车瞧了瞧,天黑雨又大,没看出什么异常。待她上车要发动时,还是发动不了。没办法,她给前面骑摩托的小唐打电话,让他赶快过来。
小唐绕着车转了几圈,发现前后车轮之间有东西,仔细一看,竟然是个人。他跟小美说:“坏了,轧着人了。”小美一惊,“不会吧,我刚才开的还不到五迈。”
两人不顾雨大,又蹲下去查看了一下,探不到那人的气息。“赶快报警吧”,小唐说。他们同时拨打了120和110报警电话,过了一会儿,救护车和警车都赶到了现场。
村里人不知道发生了什么,怎么警察和医生都来了?爱看热闹的村民都聚了过来,有人认出躺在地上的人就是张大爷,接着他的老伴和孩子也来了。
经医生确认,张大爷已经死亡,接下来的事情如何处理就是警察的事儿了。警察先安置好尸体,以便法医检验其死亡原因,接着对车辆进行了检查,并查验了现场的一些情况,然后将小美小唐带到了交警队。
二、交警处理 双方和解
通过询问,他们发现小美属于正常行使,并未违反交通规则。出事前没有饮酒,出事后没有逃逸,如果张大爷之死是她造成的,那她的行为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张大爷的两个儿子对父亲被轧死这件事非常气愤,“好好的一个人就这么没了?”他俩都认为小美是肇事者,理应对他们进行赔偿,赔偿数额8.5万元。
而小美觉得自己是正常行使,没有违反任何交通规则。张大爷是自己躺在那里的,即便患有老年痴呆也应由监护人承担责任,没她的责任。双方争执不下,都不肯让步。
处理事故的警察经验丰富,他知道小美委屈,没有做错什么,却牵扯到了命案。可张大爷的死的确是她造成的,很可能会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对方家属出具谅解书,那可免于刑事处罚。他把这些都告诉了小美,小美不想坐牢,可又拿不出那么多的钱。跟朋友商量了一下,根据自己的能力,提出赔偿4.5万元丧葬费,希望对方出具谅解书。
张大爷的两个儿子知道父亲除了老年痴呆,身体方面也不太好,这次车祸自己也有监护不周的责任。于是很快同意了小美提出的赔偿额,还出具了谅解书。
事情似乎得到了圆满解决,张大爷家人拿到了丧葬费,小美也不用坐牢了。但后来事情却发生了惊天逆转,这到底又是怎么回事呢?
三、法医鉴定 因噎身亡
双方达成和解后,张家人出具了谅解书,小美支付了4.5万丧葬费。就在这时法医的鉴定结果出来了,张大爷死于窒息,具体就是吃橘子时被卡住,之后无法呼吸身亡。
也就是说小美的车经过时,人已经死了,她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知道结果的小美要求张家人返还自己已经支付的4.5万丧葬费用,但遭到拒绝,他们说:“即便人已经死了,你也不应该碾压”。
小美没办法,将其告上了法庭。法院一审二审,都认为张大爷之死跟原告无任何关系。因此原告不需承担一切费用,要求张家人返还小美已支付的4.5万元丧葬费。
可即便判决下来了,张大爷的两个儿子也不肯归还已拿到手的钱,他们不能接受父亲死后还被碾压、却得不到赔偿的事情。
而小美一个年轻女孩儿没多少积蓄,这次赔偿款大部分都是借朋友的,现在事实清楚了,拿回钱还给朋友应当是天经地义的,但自己多次找张家人沟通无果,一直未拿到还款。
这件事在当地引起了不小的轰动,有人觉得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小美应该支付丧葬费用;也有人觉得法律不是人情世故,既然符合法律条款,就应该依法执行。
我们来看看本案涉及到的法律条款:
交通肇事罪
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巨大损失的行为,应被追究刑事责任,这种犯罪就是交通肇事罪。
关于本罪的认定关键在于以下几点:
1、是否存在主观故意;
2、其行为是否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3、其结果是否造成了重大事故;
4、其犯罪行为和事故结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如果事故的发生由被害人造成,比如不遵守交通规则、自杀行为等等;或者事故发生时为自然灾害天气,如洪水、风暴、山崩、地裂等造成,则不适用交通肇事罪。
但事故发生时除被害人因素外,行为人也存在交通违章行为,比如超速行驶、酒后驾车、闯红灯等等,即便事件发生时有躲避行为,也同样适用于交通肇事罪。
本案中小美既无主观故意,又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而且张大爷的死是吃橘子噎死,跟她无任何关系,因此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对于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我国刑法第133条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
1、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情节特别恶劣或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侵权责任法
2009年《侵权责任法》经全国人大讨论通过,2010年正式实施。
这部法律保护每个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其核心跟《物权法》一样,旨在保障私权。
这些私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隐私权、专利权、继承权和财产权,《侵权责任法》的通过实施,完善了我国的民商事法律体系,加快了我国的法制化进程。
它从实施到终止历经十年,2020年全国人大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侵权责任法》同时废止。
不管是之前的《侵权责任法》,还是之后完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其宗旨都是保障我国公民各项权利。
比如生命权,本案中张大爷的死如果是小美造成的,不管是否主观故意,都侵犯了其生命权,理应做出赔偿。但验尸结果表明张大爷因吃橘子而死,跟小美无关,小美并未侵犯其生命权,因此不必赔偿。
现在的情况是张家人拒绝归还小美支付的4.5万元,侵犯了她的财产权。而小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他们归还自己的财物是合理合法的。
随着我国各项法律制度的健全,每个人应该懂得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本案中一审二审都判定张家人需归还小美4.5万元,但当事人拒绝归还,那小美为维护自己的财产权,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